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需填写好注销登记申请书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原先登记的辖区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委托注销的话:先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上交发票.税务登记证等.。他人办理,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个体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一)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二)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他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注销登记申请书;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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