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和继承人的份额一样吗
在法律规定中,代位继承人所行使的权利仅限于代替其已故亲人来参与遗产的分配,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继承原本属于那位离世亲人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
当存在多个合法的代位继承人时,一般情况之下是需要将被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进行均分,让所有的代位继承人共同享有这些财产权益。
与此同时,他们并不能与其他普通继承人一同参与到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如果配偶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关于丈夫离世时,其遗产应由何人首次继承之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指出,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应当以配偶、子女及父母为首位顺位继承人。
具体而言:
1.丈夫离世之后,作为配偶的妻子,依法自动获得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身份;
2.至于子女,无论他们是婚姻所生、非婚姻所生抑或是领养来的孩子,或者与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3.而父母部分,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自己建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他们同样享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在丈夫离世之后,妻子、子女以及父母都将成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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