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再次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侣,必须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书至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注册结婚手续的办理。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倘若原本的夫妇双方经过了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程序,却又希望重燃爱火再次缔结良缘(即再次结婚)的话,那么他们需要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在这一环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会将前一次离婚所颁发的离婚证书悉数回收并予以注销,之后再为两位新人颁发新的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