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动物园越来越多,而动物园的动物伤人事件也频繁发生。通常来说,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伤人主要是对游客的伤害攻击,而大部分情况也是游客挑逗、喂食动物等而发生意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动物园的管理员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无疑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游客有过错。相反的,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物品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损害结果由游客自负。
由此可以知道谁负责的关键是动物园管理方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现实中如何证明尽了管理职责呢?
动物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判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对该合理限度的界定既事关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成立,又事关其责任范围的确定。判断的标准一般是,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以及遇见可能性的大小。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保管公共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游客在动物园挑逗动物被咬死,这类事件如果单凭死者家属与动物园方协商解决是较难得到一个双方都信服的结果的,此时建议死者家属可以找个挑逗动物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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