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费将会被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费将会被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误 工 费 如 何 计 算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生育津贴、以及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与工伤职工本人生活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受害职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规定的日工资标准计算。
2. 受害职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行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六十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职工的误工费计算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果难以确定误工期限,则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80日。
在工伤保险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计算,确保误工费的公正、合理。
在工伤保险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受害职工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误工费的公正、合理。受害职工的误工费计算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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