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领域内,通常情况下所谓的“获利”指代的乃是个体获利。
在此类犯罪行为中,精确地衡量“获利”这一概念,主要考量的便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实际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且这些收益必须明确归属到个人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3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