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达成后如何进行财产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达成后如下进行财产重新分割:
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判决。否则,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期限
离婚在法院分割财产三到六个月时间。如果人民法院适用建议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其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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