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如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遗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2、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规定谁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n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全文5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