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个主要措施就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既然是征求意见,就应该拒绝谎言,笔者想对中国证监会说些大实话:现在公布的制度改革措施,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实现起来很难。
改革后新股发行价依然由询价机构决定。那么所谓“要求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听起来美妙受用,问题是,询价对象在新股发行中起的作用,类似于男女谈对象中间的“媒婆”,仅仅要求人家说真话,你用什么措施来约束它?我看有点难。
有没有办法实现新股定价的市场化?有。但真要实施市场化,证监会的权力就大大缩小了,询价机构的油水就少得可怜了。笔者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市场化发新股的旗帜扯得是够大,但真正站在旗帜下的,似乎没有看见多少人。要想实现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不妨学学著名公司Google的荷兰式拍卖法。
荷兰式拍卖是什么呢?这是一种要一次拍卖多件相同物品的拍卖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出价最高者得标、全部得标者都用最低的得标价买进。举例来说,如果有10个人要竞标四箱苹果,10个人的出价分别是20元、18元、18元、17元、16元,15元、14元,13元,10元,9元,则出价最高的四个人得到购买苹果的机会,而他们的买入价都是四人当中出价最低的17元。
荷兰式拍卖定价法要允许个人投资者进行拍卖确定股价。拍卖的目的是确立更加精确反映市场需求的价格,有效避免股票在首次交易时暴涨暴跌。这非常符合我们想解决的新股发行的问题。发展顺利的话,公司将从股票发售中获得更多资金,同时投资者虽然在成交第一天收益较少,但是股票可以得到较大范围的发售。这将是一种比较符合逻辑而且更加公平的公开发售方式。
荷兰式拍卖定价,类似于相亲男女直接见面。“媒婆”你再会说,一边去凉快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直接报价,然后根据发行的股份和募集的金额来确定到底以什么价格发行,报价高于最终定价的获得新股,这符合出价高者获得股份的市场原则。当然,买者责任自负。
采取这种发行方式的Google在其招股说明书里说,这种拍卖旨在于消除第一天股票价格的暴涨,而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新股首发中不可避免,而在国内A股市场,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如果我们的新股发行改革,哭着喊着要市场化,结果价格还是让“媒婆”在那里拿着钞票乱说话,处罚认定和措施又跟不上,证监会想让“媒婆”说真话,难,难于上青天啊。(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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