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邯郸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如下: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2、拆迁补偿费用。一般包含: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补偿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
邯郸市苏曹拆迁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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