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的工程进行结算编审需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一、施工合同备案方式有几种
施工合同备案方式有两种:
1、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进行修复;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发包人指的是什么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人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也称为发包人、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这里统称为发包人。工程发包人资格的发包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招标发包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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