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您在摆摊过程中被城管扣了车,您可向交通警察大队提交您的个人身份证件、驾驶执照以及强制保险正本与副本进行处理,并随后领取罚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2)若是因违反道路停车规则而导致车辆被扣,只需支付100元人民币作为违停处理费用,即可前往停车场取回车辆,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城管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没收违规摊贩所携带的物品,但在执行此项权力时需出具相关执法文书。
严格意义上讲,城管执法仅能暂时扣押违法经营工具,且必须开具《暂扣通知书》,其中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前往处理的具体日期等信息。
此外,城管确实拥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然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截留、损毁或处置。
若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物品,则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严禁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何任务和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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