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定金、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履行合同作努力。
3、看签约后财物的流向。
合同诈骗中取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根本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
4、看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一、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方法如下:
1、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能力;
3、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二、欺骗和诈骗的区别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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