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及其家长在国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实习期间,学生如仍需留校或返校处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宿舍内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饮酒、不整理内部事务等违纪行为。违反规定的,按照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III.如果学校和院系要求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信息收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统计等活动。,他们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反规定的,按照学校和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IV.学生在国外逗留期间(包括实习单位往返学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时,学生在国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由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实习单位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学生在国外实习期间因自身不慎造成人身伤亡的,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4)在国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的,造成伤害的人应在国外实习期间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因粗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VI)实习期间在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应由学生家长及其本人承担
(VII)实习期间发生的其他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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