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附工程量清单。向对应已完场工程量的预算书;
(3)、所报的表格和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公司:
(1)审核已完工程量是否属实;
(2)、根据审核的已完工程量填写《工程支付证书》。
3、建设单位:
(1)、首先由现场工程师在《项目部工程款制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公司成控部在现场的预算人员再次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在《项目部工程款制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项目经理在《项目部工程款制度审批表》中填写拟办意见;
(4)、填写完的《项目部工程款制度审批表》及附件转交公司成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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