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以谋取利益为主要动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案例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所涉及到的违法所得金额、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罪犯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在此过程中,罚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会在违法所得金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进行确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