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
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为: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为:
1.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实客观存在的确切证据。绝不能因道听途说或自己主观臆断,而随意中止履行合同;
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合同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是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经营性亏损而造成,是出于无奈的;一方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就可以想办法恢复履行能力,这样合同继续履行就成为可能,双方的损失也就不会因中止履行而扩大。
3.在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前面说到,有的合同当事人造成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财产不安全,使他“不安”是出于某些特殊情况,只有他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能力或必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应当允许他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担保,及时解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没有为恢复履行能力提供担保,就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
6.经济合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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