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征收强基础。加强对各项保险基金的征收,对所有参保单位进行全面的疏理、分类,将征收责任明确到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基数的稽核,对拖欠保费、瞒报工资基数和用工人数的,实行定期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劳动监察;对有缴费能力而拒绝缴费的,进行电视曝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抓清缴防拖欠。对有关单位欠缴的保险金,根据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提供的欠缴情况和单位帐面资金情况,分期、分批从单位帐户上直接将资金扣缴至社会保险专户;对破产、改制企业等欠费大户的资产状况进行全面疏理,重点就社保资金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抓续保增扩面。按照低标准准入的原则,过细做好动员工作,引导招商引资企业、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保险,扩大参保面。
四是抓管理保规范。不断完善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强化基金监督,加强对基金管理的审计、检查。对养老、失业保险金发放,由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每月编制保险金发放花名册,将领取保险金人员增减情况认真核实,如实发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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