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二、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是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对股权的继承权不能被剥夺。在现代社会,对公司的投资形成的股权财产可能会构成一个公民拥有的最主要的财产,谁继承了股权财产谁就应取得基于该财产相应的话语权。
股权继承也并非完全排除第三者意志的介入,但第三者意志的介入必须满足公司章程或死亡股东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以遗嘱的意思表示约定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或排除其继承人对其出资额的继承或约定继承的份额和程序等,这为第三者意志介入股权继承留下了空间。可见,股权的继承应当与其他财产权的继承一样,充分尊重权利人自己的意愿,不能简单地因为第三人的异议而剥夺权利人的意愿。若死亡股东未立下遗嘱并且公司章程未约定,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不能有第三人意志的干涉。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