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包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非法采伐和毁坏。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非法采伐和毁坏,则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植 物 保 护 】 二 级 保 护 植 物 采 伐 和 毁 坏 的 法 律 责 任 是 什 么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刑罚将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中,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行为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立案追诉的范围。而珍贵树木则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或者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伐森林或其它林木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或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行为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立案追诉的范围。珍贵树木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或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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