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儿施暴虐待致死虐待致人死亡的量刑: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男子被妻儿虐亡死前曾被用捕兽夹嘴巴虐待致死
在鄂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父亲因为醉酒回家,妻儿发现他身上只有10元钱,就想教训他一下,没想到这一教训,竟然将他生命给夺去了。据死者堂哥说,死者生前比较老实,在外打零工做搬运养活一家人。
端午节那天晚上,谈某醉酒回家,44岁妻子和21岁的儿子见谈某晚归,并且身上只有10元钱,就想惩罚一下他,先是拿捕兽夹将其嘴巴夹住。之后母子俩将其往铁门处拉,没想到他们被谈某打了一下,之后母子俩怒了,就找来一根木棍打谈某,木棍都打断了,母子俩还是不解气,就用绳子将其绑住,儿子随手拿着一个挂锁,狠狠的砸了父亲头一下,致其头部流血。之后又从房间内拿出皮带,套住父亲的脖子,在拖拽的过程中,谈某的脸色逐渐变了,母子俩以为谈某是醉酒的反应,就没理会。
第二次去看谈某的时候,才发现他已经奄奄一息了。在派出所,母子俩交代了他们的作案动机。7月28日,鄂州检方批准逮捕这对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母子。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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