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参保人在新工作地参保后,可以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在员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员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或之后再到省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2、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3、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申办人;
4、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60个工作日后凭《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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