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怀疑我出轨,每天折磨我,我能起诉离婚吗
您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以启动离婚程序。
针对法院所审理的任何离婚案件,依据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应首先对其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依据夫妻双方的情感状况和婚姻关系的实际破裂程度做出相应的裁决。
而对于被法院认定婚姻关系不存在破裂但离婚申请未获准许的案例,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无新的事实与理由,原告方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若当事人在第二次起诉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新证据或新线索,法院亦有较大可能判定离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个月只有一次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倘若夫妇长时期未曾享受到性生活,理论上具备向法庭提出离婚之诉的资格;
法院并不必然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唯有在存在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情感已彻底破裂时方有可能。
这是因为法院裁决离婚与否的唯一依据便是夫妻双方的情感关系是否存在不可修复的裂痕,而过往从未有过性交流并不足以构成该等裂痕的法定条件;因此,有必要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情感裂痕,从而有望获得法院对于离婚请求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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