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而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5.赠与
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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