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赃罪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需要看具体案件情况。“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一审、二审期限内不可不可以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可不可以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综上,是有可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逮捕以后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逮捕以后可不可以不可不可以取保候审要分情况而定:
1、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可不可以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可不可以,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2、(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理论上来说,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可申请取保候审,即使是刚被批准逮捕,也可不可以提出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逮捕后立即申请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可不可以被办案机关同意的。除非在逮捕后,立即发现改变案件的定性或者搜集到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否则,难以实现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共同犯罪可不可以否取保候审
共同犯罪也可不可以取保候审,只要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可不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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