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诉讼案件当中,一般来说,为了保证案情处理方面的公平公正,都会进行公开审理。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考虑到当事人的方面,以及敏感的案件性质需要对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那么不公开审理的法条规定有哪些呢?关于该问题下文中作出了解释说明。
不公开审理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根据上述规定,即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
刑诉: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是法定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的案件是申请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法定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时依申请不公开。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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