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分居几年自动离婚的这种说法。只是提及了如果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以上的,那么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作为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在调节过程中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一般都会准许该夫妻离婚。
分居几年可以判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可以有证据的可以判离婚。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要有分居证据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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