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03]1713号)
自由裁量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1、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2、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的,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收费依据
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文件收费
许可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1、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2、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的,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许可程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1、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2、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的,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应邀赴台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长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赴台湾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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