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参合)费用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
(一)城镇居民筹资标准
1、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缴纳220元。
2、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其中,政府补助380元,家庭缴纳30元。
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1、一般农村居民:今年每人缴纳合作医疗资金150元(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本上现有农村居民人数为准)。
2、低保对象、五保户、老年人及农村独生子女: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合费用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解决(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合,不能只有低保对象参合)。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标准:60-69周岁每人缴纳105元,70-79周岁每人缴纳75元,80周岁以上每人缴纳0元。),差额部分由市民政部门给予补助解决,其人数以市民政局数据为准,民政所负责核实盖章;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的参合费用由市政府补助解决,各村数据以计生局数据为准,乡(镇)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和在我市长期居住,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指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成都市最低社会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
(二)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大学、中专、各类高中、技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参保人员只能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保。
(三)新生儿可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和缴费,当年的参保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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