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
2、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