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法律对彩礼归属问题并无明文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彩礼应该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予。
若是有明确记载表明彩礼是作为对女方的特定赠予,那么就可确认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特定的情况,彩礼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退还。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以下几种可能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婚前给予了彩礼,但是这导致给了彩礼的人在生活中出现了困难;
最后一种情况是,彩礼是在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前提下给予的。
这三种情况都需要以双方最终离婚为前提。
接下来,我们总结一下哪些情况下并不需要返还彩礼:
首先,我们不建议返还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和对方共同生活的彩礼。
这是因为这种情况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在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以及民间习俗方面,都普遍被认同不需要返还彩礼。
其次,男女双方若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在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之后,一般也就是超过两年以上。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普遍认为不需要返还彩礼。
再者,男女双方若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孩子,对此情况同样认定为不需要返还彩礼。
最后,在订婚期内若是求婚的一方不幸去世,此种情况也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综上所述,尽管彩礼在本质上被理解成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它其实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其赠予的前提是基于结婚这一条件。
在实际的婚姻生活中,有可能会遇到未办理结婚登记、进行结婚登记却未能真正与伴侣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而给自身带来经济压力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后两种,都是在要求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受赠方可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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