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奖励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向工商部门举报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不少于500元的单项奖金,而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者,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金。
举报内容包括:违法制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或者滥用食品非法添加物,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通过更改包装或者生产日期等方式再销售食品的,或者未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过期食品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销售散装生猪产品内脏、食用禽畜血制品,以及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禽畜产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等8种情况。
事实举报、线索举报奖金分别为货值金额的2%-5%、1%-2%.单项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举报,还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工商部门将对举报内容、举报人有关情况、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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