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规定超生的追诉时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不论多久都要追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即通常所说的罚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21年07月2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取消社会抚养费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