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口头驳回法院不能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应当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不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诉讼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除违反甲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当事人不服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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