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证据提交清单
时间:2023-07-05 17:43:42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二、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五、其他。

医疗事故证据搜集的要点有哪些?

不同的医疗事故需要收集的医疗事故证据也不同。医疗事故证据收集要点如下:

第一、一切医疗事故,都建议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

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当病人和家属怀疑治疗问题且医疗单位有可能予以否认时,则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其他证据的收集

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

第四、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死后48小时内,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位单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请特别注意,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某种“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此时,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另外,为体现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回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受害方来说是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证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收集时就需要根据不同医疗事故来进行处理,只有证据齐全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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