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具有农业户籍的昌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一般困难户、双特户、困难残疾人家庭,且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员。属于四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以参照D级危房给予安排解决。
二、补助金额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双特户补助标准:1-2人户补助4万元/户;3人及以上家庭补助5万元/户(王下乡在此补助基础上增加1万元/户)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4万元/户(王下乡5万元/户)
3.一般困难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2.5万元/户(王下乡3.5万元/户)
注意:上述三类危房改造对象新建房屋于当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另给予1万元/户的补贴,于当年9月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再给予补贴。
4C级危房修缮补助标准:暂定0.8万元/户(视住房损坏程度合理确定)
三、房屋改造面积及改造方式
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少于40平方米,不超过60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主要有修缮和重建两种方式,新建房屋可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设计图集建设,由农户自行建设或委托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做好规划和监督指导工作,不能占用耕地、林地建房。新建或拆除重建房屋,普通装修标准,配建厨房与卫生厕所(含化粪池),农户房屋前庭后院要硬化绿化美化,积极种植本地名贵树木,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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