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学历90后参与非法集资犯罪增多
现实中,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例如以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商品房买卖、商铺租赁、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并借助广告、名人效应及所谓政府扶持、慈善等进行非法集资。从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以中老年人居多,新情况则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正逐步以青年人为主,已形成鲜明对比。南京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大学毕业生、90后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2016年受理的案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被告人人数达27人,占22.88%。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老年人生活稳定、有一定积蓄,有投资获利的需求和贪图小利的心理,难以抵制免费赠送高额回报的诱惑,加之子女不常在身边,更难以抵挡年轻理财推销员的亲情攻势,自愿甚至积极地参与集资。
另一方面是大学生就业难,而一些所谓的投资公司、理财机构入职门槛低、收入待遇高,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容易被其高大上的外表蒙蔽,进而参与到非法集资犯罪中去,有的甚至成为公司高管,被许以高薪、委以重任。
二、专业团队一条龙服务享高额分赃
专业理财团队的人员往往使用化名,在集资活动结束后携带巨额分成,迅速逃离,隐蔽性强且难以追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追赃挽损难度巨大矛盾突出。
除了上述新特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还公布了5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曾某等人成立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3亿元一案备受关注。这家冒牌的经济合作社除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手续外,其他各方面包括营业场所、外观、存款流程、手续等都与正规银行一模一样。
非法集资犯罪作案时间长、隐蔽性强,在前期,集资人为了取得参与人的信任,一般都能按期兑付高额利息,从而造成自身信誉良好的假象。而到了集资后期,由于集资人资金使用成本过高,无法偿还高息借款,资金链断裂,导致最后崩盘而案发。等到司法机关介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集资人早已资不抵债,根本无法清偿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加之集资人普遍缺乏财会基本常识,甚至从集资之始主观上即产生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集资款的管理使用普遍较为混乱,资产去向往往难以查清,追赃挽损工作难度很大。
三、法官建议应打防疏堵相结合
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将更加复杂和多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在采取开公司、办企业、打广告等方式进行集资的同时,开始积极招募一些具有一定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参谋顾问,帮助其进行策划、运作,以期达到利用管理漏洞、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对于如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首先应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非法集资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方位、综合治理。既要解决好暴露出来的问题,审理好在审的刑事案件,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排查,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积极采取定向抽查检查、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其次要突出重点,依法打击。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对这些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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