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的行为,但司法机关并没有采信行为人的诬陷不实之词,没有对被诬陷者采取行动,那就意味着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并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而只是受到了直接的威胁,因此,只能属于诬告陷害罪未遂,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认定一般的诬告陷害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的话,那此时自然是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满足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要是满足同时在加上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那就可以以诬告陷害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此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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