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是否可以再分配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后,村民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兴建房屋。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1、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是属于农村户口,并且必须要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外还需要常年居住在农村,名下必须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2、若年轻人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申请人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周岁以上,还应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且应该是和父母已经分户居住了,才可以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3、假如申请人的宅基地因为被国家征收了,导致自己没有了宅基地,这时就可以在当地重新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不过需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得到相关补偿,假如有的话,那么则无法再申请宅基地。
4、假如申请人因为受到洪灾或者是火灾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出现了破损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5、假如申请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破旧到无法居住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6、假如申请人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把自己的户口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去了,但是后来又迁回来了,那么也是可以在当地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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