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
建立公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公章使用登记,合同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合同复印一份交财务,合同原件由专人保管。
公章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领用人书面提出申请,领用、归还时签名写日期。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主管审核后,方可盖章。严禁给个人开具相关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经总经理同意。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对多页的合同等文件要盖骑缝章。
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
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的职权,未依规私盖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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