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是审查、受理、决定审批程序。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保函
(1)名称变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二)变更住所: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提交自有财产所有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房产证副本;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旅馆、饭店的,应当提交旅馆、饭店营业执照副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需要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3)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主管部门(投资者)按照本章程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岗位证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任职;公司章程规定职位空缺,由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任职证明中明确“公司章程规定职位空缺,由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四)注册资本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投资者)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五)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依法必须报经批准方可登记的事项,提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投资者变更:提交双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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