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独资企业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2.授权委托书;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照后需办理事项提示:
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时,请首先核对登记事项,确认准确无误后,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之内,分别去以下部门办理照后登记手续。
一、刻制公章
请到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刻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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