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材料
驾驶证恢复申请书;
身份证。
二、温州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三、温州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不具有记满12分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二)申请人属于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换证的;若已超过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与降低准驾车型合并办理;
(三)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即未超过有效期三年)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温馨提示:申请人需到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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