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办理事项】:停薪职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停缴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29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暂时终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
办理所需资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C表停薪停缴);
2、区一级征兵办公室证明(职工参军);
3、司法机关证明或法律文书(职工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
4、失踪证明(职工失踪);
5、保留劳动关系协议等证明(职工离开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
6、相应证明材料(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
7、职工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工资基数证明等等(单位欠缴公积金需提供)。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停缴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若账户在到期后需继续停缴的,单位应在停缴期限到期前15日内向其受委托银行重新提出停缴申请;
2、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单位咨询专区
一、单位一职员去参军了,但打算参军之后继续回公司,所以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能否暂停其公积金账户如何操作
【回复】:可以,单位经办人携带区一级征兵办公室证明、停缴申请表前往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手续即可。
二、因个人原因不得不办理停薪留职,不知单位能否停缴公积金怎么办理职工本人可以办理吗
【回复】:必须单位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停缴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停缴手续即可。咨询电话021-12329。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