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无官费,代理费为1000元。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2、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按照各地不同的规定,在办理专利许可备案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文献,例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公章申请等。之后在工作日前往知识产权局办理即可。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到备案的合法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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