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备案信息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当事人可以查询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全文3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