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户口被盗或遗失,办理补办手续的流程如下: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大家,补办更换户口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更换户口本的需持有旧户口本。
2.房产证、社区证明、户主申请、身份证。
二、补办户口本需要多久
补办户口本当天可以完成,但是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补办户口本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非户主本人办理时,可由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进行办理,对委托他人进行补办户口本的,需户主签字确认的委托书方可办理;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相关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补办户口簿一定要户主吗
补办户口簿不一定要户主,也可由直系亲属办理。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n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n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n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n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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