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工作中受伤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3-06-26 19:23:52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雇员受伤,雇主应当承担以下的赔偿责任:

1、工伤假期待遇。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雇主应当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工资、奖金给停工休养的雇员。

2、辞职的待遇。如果雇员在受到工伤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本人决定辞职,就需要支付给雇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的责任,之后再由各方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二、辞职后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辞职后失业补助金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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