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书不需正院长盖章,但是是需要有人民法院的印章的。
刑事判决书的结构: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号码。
(2)公诉人身份。写明公诉人的姓名和职务。
(3)被告人身份及基本情况。包括写清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何时因何问题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
(4)辩护人栏。如辩护人是律师的,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如果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除应写明其姓名和职务外,还应写明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5)案由。起诉情况及审理方式。写明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还是自诉人提起自诉的;被告人姓名及被指控的罪名;审理方式上是组成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公开审判还是依法不公开审判;公诉人和辩护人出庭情况。
(6)事实。认定构成犯罪的事实必须由人民法院在法庭调查中依法所确认。主要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手段、经过、后果等。
(7)证据和理由。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据必须确凿、充分、有力。写理由时,必须有说服力,根据刑法何条何款作出判决。
(8)判决正文。主要写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是否需要判处刑罚,判处什么刑罚,及脏款、脏物的处理,刑期的起止日期。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判决正文,定罪量刑部分按主犯从犯依次列出。
(9)交代上诉权和上诉办法。要写明上诉期限,上诉状数量、上诉法院、上诉方式。
(10)结尾。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决定的日期及法院院章;书记员签名,加盖“本件经核对与原本无异”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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