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能够持续多长时间
担保人能够持续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担保期间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如下: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三、贷款担保人如何追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债务人拒不偿还的,可以提起诉讼。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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